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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液氧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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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液氧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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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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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液氧采购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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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液氧采购项目已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以文件传阅单(2015年3月12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液氧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液氧采购项目,每天用量约12吨,供货期为5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交货地点: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2.3交货期: 供货期为5年。
2.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1个标段的投标(详见招标文件)。
2.5其他: 合同估算价约17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六项规定条件; 3.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生产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厂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与本项目需求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及运输能力; 3.3、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4、投标人必须获得ISO9000认证证书及气体制造行业所必需的相关资质证书。
3.5、提供的现场储气罐及主要设备的制造厂家必须获得ISO9000认证证书及储气罐制造行业所必需的相关资质证书; 3.6、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许可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如投标单位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
3.7、投标人2012年5月以来具有类似规模的销售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且同一品牌只能有一家单位参与投标; 3.9、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后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4.1、法定代表人开具的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证明; 4.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3、相关的资质证书及认证证书; 4.4、相关的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许可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4.5、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6、2012年5月以来销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为准); 4.7、联合体协议(如有); 4.8、投标人认为的其它资料。
特别提醒: 请各投标人携带所有资格材料原件供评审小组资格审查。 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 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5、评标办法: 含通过性技术标评审的价格单因素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发布公告日起至开标之前。
6.2获取方式: 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5日09时30分,地点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地址: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 陈龙 电话: 18912258777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通市跃龙南路28号 联系人: 王晓卫 电话: 0513-85505339 2015年5月7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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